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市政综合提质项目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投资【2016】431、43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贺州市广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城市主次干道提质改造及城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一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贺州市市政综合提质项目--城市主次干道提质改造及城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一期
2.2项目招标编号:HZZJZB2017工字4号
2.3建设地点:贺州市城区内。
2.4建设规模:对平安路、星光路、太白路、龙山路、鞍山路、江北中路、新兴北路、灵峰北路、向阳街、育才路等10条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包括道路白改黑、人行道改造、雨污管网改造、绿化、路灯进行提升改造);对翔云街、贺州大道(将军山-八达路)、新风街、新惠街、军山街、建德街、建安路(江滨华府出口至江北路段)、万宝街、富裕街等9条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包括人行道改造、雨污管网改造、绿化、路灯进行提升改造)。
2.5合同估算价:约36000万元
2.5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为 440 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出具方案设计文本,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审批通过后 20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预算文本;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施工工期为: 370 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7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gxcic.net/HTMLFile/2013-02/shownews_167314.html>》(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
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不含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2月8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为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74-5137818)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贺州市广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贺州市贺州大道南段112-115号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路贺州日报社综合楼一楼
邮 编:542899 邮 编:542899
联系人:黄工 联系人:张飞燕
电 话: 0774-5268813 电 话:0774-5129199
2017年1月12日
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总承包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