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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平乐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来源:建通投资集团 作者:建通投资集团 时间:2017-02-20 点击:1680 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乐县平乐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已由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平发改投资字[2016]107号及平发改投资字[2017]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平乐县平乐中学,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261号(平乐中学校园内)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239.04平方米,建设一栋五层框架结构的教学综合楼。
  合同估算价:813.67万元,其中设计费24.99万元、施工费788.68万元(土建工程635.86万元、配套工程6.75万元、道路及地面硬化5.4万元、绿化1.35万元、装修工程(主体)122.93万元、室外给排水工程20.14万元、室外供电工程2万元、室外消防工程1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0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天 ,施工工期:270天 )。其中,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17年3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8年1月11日。
  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室外工程、总平(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设计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施工图审图完成后承包人编制工程预算并由招标人和平乐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审定结论做为工程结算的上限控制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乙 级及以上资质和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gxcic.net/HTMLFile/2013-02/shownews_167314.html>》(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4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5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6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投标牵头人,设计单位作为投标成员,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 家施工单位和1 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 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
  4.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7年 2 月 20 日至2017年 2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平乐县诚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平乐县建设大厦六楼)现场报名。
  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出示本人身份证、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施工单位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仅潜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及平乐县检察院出具的(联合体双方)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刷卡报名,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查验(原件查验后退回),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法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为原件)材料齐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3 月 13 日 10 时00分,地点为平乐县诚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平乐县建设大厦六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 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平乐县诚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发布。
  8.交易服务单位
  平乐县诚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9.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平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0773-7889016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乐县平乐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261号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8号
  邮    编:542400                      邮    编:541004
  联 系 人:黄工                        联 系 人:陶素荣
  电    话:0773-7882624                电    话:0773-2899686
  传    真:                            传    真:0773-2899686
  2017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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