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山县文利镇洪朝江防洪整治工程(招标编号:GXJTZQZ[2017]018)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水水管[2015]41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钦州市水利局下达了灵山县文利镇洪朝江防洪整治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灵山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灵山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灵山县文利镇。
建设规模:治理河段约1.6km,新建护岸总长1486m(左岸560m,右岸926m),沿护岸共布设人行踏步2段。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07月15日前。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本工程无分标段,计划工期 180(日历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有承包过中小型河流整治工程施工业绩(不含维修,水毁修复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指导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建筑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现场施工指导员:具有技术员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指导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中标后必须到现场主持施工。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并取得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施工指导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是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
3.6.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施工指导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3.6.3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现场施工指导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与钦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行为记录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3.6.5 区外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核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6.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6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钦州市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财富1号楼11层(财务部报名处)。
发售人姓名:杨周娇
发售方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有关证明原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投入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本人前往,购买文件需提供:1)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水利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施工指导员证书及上述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上述证件都必须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2)近3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中小河流整治工程施工业绩(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3)灵山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4)区外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核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打印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之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资料费),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2017年6月16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7年7月4日9:30分在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山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灵山县水利局内
邮 编:535400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7-6521027
传 真:0777-652238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钦州市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财富1号楼11层1101房
邮 编:535000
联系人:龙工
电 话:0777-3617999
传 真:0777-361799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二O一七 年 六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