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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7线广清大道大燕河桥专项维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来源:建通投资集团 作者:建通投资集团 时间:2019-02-14 点击:1825 次

  本招标项目G107线广清大道大燕河桥专项维修工程(第二次)已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行审[2016]15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清远市交通运输局以清市交复函[2016]55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清远市清城区公路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由车辆通行费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远市清城区公路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G107线广清大道大燕河桥专项维修工程(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公路事务中心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85386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33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陆小姐   联系电话:0763-3660239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益民大厦2楼B201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投诉电话:0763-3369121
  三、建设地址:清远市清城区G107线广清大道大燕河桥。
  四、项目概况:
  G107线大燕河大桥加固工程由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复(清路[2015]376号文件呈批表)同意实施,维修费用在车辆通行费收入中安排;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该专项维修工程立项(清发改行审〔2016) 15号)。清远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检测站对大燕河大桥进行检测,根据《清远市G107线大燕河桥检测报告》(清路质2015(检字)51号),该桥梁技术状况被评定等级为三类桥,需进行中修。采用修复桥面系、加固修补主梁、更换维修支座及修补结构缺损砼的维修加固方案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内容、规模:招标范围包括合同清单范围内的项目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工作等。(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850709.00元(已含暂列金额、安全生产经费)。
  六、资金来源:由车辆通行费安排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日程安排表”。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即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投标委托人即固定投标员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投标担保 5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3.投标人进行本项目网上投标登记时,必须登记录入1名固定投标人员信息【该人员需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有关事项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企业固定投标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清公共资源函[2016]27号)】,该固定投标员信息需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参与签到的固定投标员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注: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文件无效;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④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 以上。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
  5.投标人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范围:在本公告开始时到投标截止前,查询范围包括: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发生过致人死亡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本项目需1名固定投标员。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 500 元,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十七、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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